发布日期:2018-03-09 发布单位:合肥市科技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资助举办创新论坛暨交流活动,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助范围和金额。在合肥发起、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和人才峰会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协会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营销性论坛交流活动不纳入补助范围。政府支持金额不超过论坛、交流活动总经费的60%。
第二条 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创新创业论坛、人才峰会经费资助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三)范围包括: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展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全国性行业年会等。
(四)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论坛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有3名以上国内外顶尖人才参加,或者一年内邀请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肥讲座。
第三条 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合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主讲人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B类及以上人才。
(三)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内举办的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等。
(四)提前3个月到市科技局备案活动方案并提供预算,会议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
第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发布申报资助通知,具体事宜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决算,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参照政府有关标准审核后,市政府按程序拨付资助经费。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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