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人数:27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417号),我市获取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5050万元,需要我市按1:1给予配套资金。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中关于“自主创新政策承接省创新发展政策条款,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的规定,经测算,市本级承担配套资金2525万元,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配套资金2525万元,合计5050万元(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