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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人数:301

  为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工作,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合科[2016]145号),现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做好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

  一、购车补贴。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2016年)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7年)。

  二、首次交强险补助。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三、团购车辆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四、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五、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六、电池回收奖励。对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市财政按回收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七、每年评选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专(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奖励单位总数不超过20个。

  请各单位与11月1日上午9:30之前将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邮箱:qycx@hfst.gov.cn。联系电话:63537767。

  附件1: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表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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