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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人数:318

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现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服务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范围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服务机构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在合肥市注册或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且税务关系在合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持证人员不少于3名。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资质等服务不少于20家。

  财务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10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执业律师不少于30名。

  (二)服务机构经资质审查后,分批择优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三)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后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于2017年10月28日9时至 2017年11月3日17时期间内登录合肥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注册并填写资料信息。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科创中心:吴倩 电话:65369509

  合肥市科技局:陆晓冬、秦正雨 电话:63538653

  网上申报技术服务电话:冯岚 电话:65660193

  附件:《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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