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人数:318
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现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服务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范围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财务咨询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二、服务机构条件
(一)服务机构须在合肥市注册或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且税务关系在合肥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持证人员不少于3名。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资质等服务不少于20家。
财务咨询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上年度成功服务本市企业不少于100家,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5名且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具有良好服务业绩。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服务业绩,执业律师不少于30名。
(二)服务机构经资质审查后,分批择优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三)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论证后列入合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于2017年10月28日9时至 2017年11月3日17时期间内登录合肥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注册并填写资料信息。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科创中心:吴倩 电话:65369509
合肥市科技局:陆晓冬、秦正雨 电话:63538653
网上申报技术服务电话:冯岚 电话:65660193
附件:《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