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人数:303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7〕68号)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9月和11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现就9月份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连同《2017年9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和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2份。
专利类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审核(专利均需进行网上比对审核)后,需行文将推荐的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附件2)、《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项目申报材料(各2份)。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冯岚 65660193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11日,9月1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专利类兑现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授权的专利)。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5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
(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2.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
(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 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二)政策第7条。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
(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汇总表;
(3)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
(4)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李 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三)政策第8条。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每家企业申请经费20万元。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产业处:徐中林 联系电话:63538653
2.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
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是指列入《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大科技专项及我市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详见附件4)范围内的研发类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骨干企业;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先支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7〕92号)
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学创新成果,实施期为两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项目研发投入中,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70%,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30%,补助资金安排在100-300万元/项。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两院院士年龄不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以及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高新技术产业处:陆晓冬 束晓芳 联系电话:63538653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李君 联系电话:63538655
(四)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
(五)政策第10条。
1.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 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2.*资助。
申报条件:*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
(1)*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合作处: 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六)政策第13条。
兑现金额及要求:
(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2)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3)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利用平台新增专利托管企业达到10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中国发明专利:发明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个人申报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小微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度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协议书。
(4)专利服务机构利用托管平台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清单。
(5)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2),万青 ;条款(3),王全 ;(4)(5),曹莉莉。
(七)政策第15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与奖励处: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八)政策第17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或者考核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对外合作处:李 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市外企事业单位来肥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含市外)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李 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附件:
1. 2017年9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2. 2017年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
3. 2017年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
4.合肥市“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技术领域。
合肥市科技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