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浏览人数:217
各相关单位: 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会商,按照国家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报的企业,不需先申报鉴定,可直接到税务部门报备。税务机关有异议的项目,企业需持税务机关出具的项目有异议的函,到市科技局统一鉴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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