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合肥巢湖经开区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合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人数:281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于2017年4月1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合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市政府B座0613)。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7〕172号)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017年4月7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科人〔20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央企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奖励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含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其中,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

  三、申请材料

  1. 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3. 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4. 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年薪支付证明等(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验盖章)。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材料由所在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 各市科技局将推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5号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51-6299980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62652302(人事处)。

  附件:

  1. 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

  2. 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度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奖励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doc

Copyright    ©    2016    合肥巢湖经开区网上技术交易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5001458号

运营商: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