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巢湖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人数:25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6巢湖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巢政〔2016〕79号文件,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月31日
2、地点:巢湖市科技局(805室)
联系人:王诗堂、王俊苹
咨询电话:82312032
邮箱:155282478@qq.com
二、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1、《政策》第3条: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配套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立项批文、当年银行进帐单。
2、《政策》第4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证书暂未发,可附科技部公示名单)。
3、《政策》第5条:新认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1)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企业资助
申报材料:《新认定创新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认定创新型企业批文。
(2)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资助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资助申请表》(见附表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6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文件、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需完成合同任务数字8件以上)。
4、《政策》第6条:国家重点新产品
申报材料:《新认定各类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文件或证书、提供统计部门销售收入排名证明材料。
5、《政策措施》第7条:科技进步奖奖励
申报材料:《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各类证书或批准文件。
6、《政策》第8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表》(见附表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或批准文件。
7、《政策》第9条: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申请表》(见附表8)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政策》第10条:专利质押贷款奖励
申报材料:《专利质押贷款奖励申请表》(见附表9)
(1)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9、《政策》第11条:研发机构投资设备补助
申报材料:《企业研发机构新购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表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购买设备汇总表,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
10、《政策》第12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助
申报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批文。
11、《政策》第13条:专利申请定额资助及代理机构奖励
(1)专利申请定额资助
申报材料:《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2-1)、《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见附表1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申报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2-3)、《代理专利一览表(全部)》(见附表1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受理通知书。
(3)国家、省专利奖
申报材料:《国家、省专利奖申请表》(见附表12-5)、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2、《政策》第14条:
申报材料:《发明进入实审30、50件申请表》、《发明授权5件以上申请表》、《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对当年发明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2)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3)当年度贯标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度贯标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13、《政策》第15条:新认定及省级以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批文。
14、《政策》第16条: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申报材料:《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授权时间2015年12月15号以后)、申请本发明专利技术产品一个年度销售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
15、《政策》第17条: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申报材料:《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博士后工作站批复文件、省博士后站备案文件、工作站设施证明材料、博士后简介、合作协议和工作绩效报告。
16、《政策》第18条: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资助
申报材料:《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试点文件。
17、《政策》第19条:科技特派员补助
申报材料:批准文件,科技”三员”(特派员、联络员、特聘员)名单。
相关说明: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表电子版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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